

科尔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施划工作的通告
灭火器箱
火警119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管理,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畅通,进一步推动畅通“生命通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施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一、施划时间

2025年5月—2025年10月
02
二、施划主体及责任落实


1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由各所属行政机关按照标准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施划及设立警示牌。
2
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宾馆、饭店、客运站、民用机场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由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施划及设立警示牌。
3
学校、医院、养老、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由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施划及设立警示牌。
4
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小区:由其物业公司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施划及设立标牌。无物业公司的小区,由苏木镇、街道、社区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施划及设立警示牌。
5
工业企业:由企业自身作为主体责任方负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施划及设立警示牌。
以上主体责任方应落实下列责任: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别对主体责任方进行责任落实管理。

03
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妨碍消防车通行。
(二)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道通行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可以移除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三)在城市道路或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依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清理,或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04
施划技术指导



各单位在施划过程中,如遇到任何技术难题、标准疑问或需要专业指导服务,可随时联系施划指导联系人:王杨,联系电话:18847500009。
施划标准详情见《消防车通道标识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施划标准》
科尔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资料来源:科尔沁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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