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曾永红 通讯员 | 杨哲
4月7日上午7时45分许,长沙市交警支队芙蓉大队十二中队民警在远大路嘉雨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湘A1****的宝马小轿车停在路口中间车道长时间不动,驾驶员余某也交代了自己在酒吧通宵聚会的事实。

4月8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芙蓉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胡警官处了解到,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余某(男,30岁)体内酒精含量13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已抽血送检,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胡警官介绍,当时巡逻遇到这个情况后,便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车辆发动机处于启动状态,坐在主副驾驶位的两个人都在呼呼大睡。民警立即敲打车窗将驾驶人叫醒,当驾驶人降下车窗,民警闻到车内酒气扑鼻,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余某(男,30岁)体内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余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通过询问,余某承认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据余某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在五一大道附近的某酒吧聚会,一直玩到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我记得自己叫了代驾。”从酒吧出来后,他本打算请代驾开车,还模糊记得曾用手机联系代驾,然而不知何故,最终他还是稀里糊涂地自己开车回家了。直到被交警喊醒,余某的酒已吓醒一半,这才意识到自己在意识模糊的状态下,竟然在马路中间睡着了,所幸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余某血液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长沙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巨大,不仅威胁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饮酒后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务必选择安全可靠的方式回家,如叫代驾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量饮酒可能导致驾驶人意识模糊、行为失控,因此发现驾驶人有酒驾醉驾企图时,同桌饮酒人员一定要及时劝阻,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
来源: 潇湘晨报
相关文章:
在烟火日常中领悟人生 肖凌之《人生当有》读者见面会长沙举行04-12
雨夹雪、大风!甘肃部分路段临时交通管制→04-11
宝马拟将美国工厂年产量提升最多8万辆,以应对美国关税政策04-11
苏仙区:田间唠安全 共耕“平安田”04-09
鸵鸟“迷路”闯入居民小区 乐东消防与其“斗智斗勇”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