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女子遭职场性侵后被开除事件后续”登上微博热搜。据新黄河报道,当事人丽丽(化名)向记者透露,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总计113万元。丽丽坚定表示:“虽然不确定公司是否会提起诉讼,但我会将维权进行到底。”

丽丽原是天津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营销总监。2023年9月,在一场商务宴请中,她不幸被自家老板王某性侵,当时她因醉酒失去意识。2024年4月,王某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需赔偿丽丽经济损失3000元。然而,王某被判刑后不久,丽丽竟被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开除。遭受性侵的巨大创伤,使丽丽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身心备受折磨。
此后,丽丽向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2月3日,她顺利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书中明确指出,丽丽所遭受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正式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13日,公司为丽丽确定了12个月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跨度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随后,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延长丽丽停工留薪期六个月,即从2024年9月23日延至2025年3月22日。
但公司拒绝支付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无奈之下,丽丽向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月31日,丽丽收到仲裁决定书,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修管理假工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流产假工资差额等,共计113万元。
丽丽表示:“我希望让大家了解我维权事件的最新进展,也期望能为在职场上有类似遭遇的姐妹提供帮助与鼓舞。”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询问公司是否会上诉,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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