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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理!事关仙游学校、幼儿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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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共27条
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
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
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
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进行了规定
并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
应当从重处理
主要内容如下
↓↓↓


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供餐单位订餐的,须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明确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规章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



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

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规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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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沈琳 美编:李婷婷
审核: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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