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5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人社监罚〔2025〕1号)显示,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厦门市荣衡实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
据了解,厦门市荣衡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建设活动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24日,公司坐落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珩田路510号一楼185室,法人是洪勇伟。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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