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旨在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以下简称新国标)发布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再注册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申报,确保市场平稳过渡。《问答》明确,自新国标发布之日起企业即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注册(含变更)申请,获得注册后即可按新国标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企业应当按照新国标注册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对于已获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申请人仅需按新国标调整配方时,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在提交申请材料方面,明确未发生变化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此外,还明确了稳定性研究和生产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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