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离职账号是“人走号随”还是“净身出户”?
此前,南京某传媒公司员工吴某在运营公司短视频账号期间,因使用个人身份实名注册,后与公司就账号权属及收益分成产生纠纷。公司起诉要求吴某赔偿损失60万元,并归还账号。
法官表示,短视频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经投入培育后具有商业价值,具备一般财产的属性。该账号主要通过公司策划和剪辑视频获取流量及收益,人身依附性较弱,且协议约定合法有效,故一审判决账号归公司所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吴某返还账号并配合变更实名认证,公司支付其15万元分红。
编辑:杨楚滢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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